21%約滿酬金每個月都賺緊,但只係出一次

老師嘅合約約滿酬金每個月都賺緊,但只係出一次,所以只喺出糧嗰個月入帳,會令人工成本兩年被低估、一年被高估。由2025年5月1日起,強積金強制性供款嘅累算權益唔可以再對沖遣散費或者長期服務金,所以每間僱主公司而家要逐位老師追蹤約滿酬金餘額,而唔係年尾估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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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位月薪5萬港元嘅老師為例,兩年合約,約滿出21%酬金,呢個係澳洲國際學校招聘廣告列出嘅比率。按總薪酬計(呢個係本例嘅假設,廣告本身冇講明),約滿酬金係25.2萬港元,喺合約完結嗰個月出。攤返落賺到佢嘅嗰啲月份,即係每個月10,500港元,差唔多五個月人工一次過到數。英基2018至19學年嘅幼稚園聘用條款出嘅約滿酬金「相當於總薪酬嘅20%」,唔計現金津貼,按嗰個基數計係4.8個月。呢啲數字只係示意。某份合約用嘅係咩基數,係第一樣要核對嘅嘢。

What one teacher costs each month

Same teacher, same two-year contract — booked two ways.

MonthWith accrualPayroll only
160,500HKD50,000HKD
2 – 2322 identical months60,500HKD50,000HKD
24Contract ends60,500HKD302,000HKDsalary + HK$252,000 gratuity
Two years24 months1,452,000HKD1,452,000HKD

HK$50,000 salary, 21% gratuity, two-year contract. Accrued, the cost is HK$60,500 every month. Booked from payroll alone, it’s HK$50,000 for 23 months and HK$302,000 in the month the contract ends.

如果你結數要等到出糧嗰個月,咁之前每一個月都低估咗呢位老師嘅成本,而出糧嗰個月又高估咗。唔少學校集團的確有按月計提,而經審計嘅集團可能係靠年尾調整嚟做,而唔係逐位老師、逐個月做。喺糧單檔案係總帳唯一數據來源嘅地方,計提好多時根本唔存在,因為糧單系統過嘅係已經出咗嘅數。喺透過每間學校一間獨立公司請人嘅集團入面,即係我哋之前寫過嗰種連鎖架構,呢個缺口會喺每一間僱主公司重複出現。

就算計提存在,都有兩樣嘢令佢複雜。25.2萬港元係呢份合約嘅全額約滿酬金,所以亦都係計提可以去到嘅上限;如果份合約寫明提早辭職就冇約滿酬金,每個月嘅數字就應該反映完成合約嘅可能性,而呢個機率點樣量度,係留俾你嘅會計師同核數師嘅香港會計準則第19號問題,唔係一個糧單系統設定。另外,一位合約中途調校區嘅老師,可能會喺僱主公司之間調動,帶住一筆一間公司享受咗好處、另一間公司要出嘅累計餘額。要有人喺調動之前、而唔係年尾,決定佢記喺邊個本數度。

點解2025年5月之前冇人問

香港會計師公會喺關於取消對沖嘅指引入面俾咗個起點:

長期服務金歷來按照香港會計準則第19號《僱員福利》作為界定利益計劃處理。長期服務金負債嘅計量取決於精算假設同估計。歷來,好多主體將對沖機制產生嘅預期對沖當作長期服務金負債嘅減項處理,其長期服務金嘅淨頭寸對財務報表而言可能並唔重大。

香港會計師公會取消對沖指引

約滿酬金透過同一個對沖機制同呢項負債連埋一齊。指引嘅註腳提到,源自自願性供款或者約滿酬金嘅權益「可繼續用嚟對沖過渡前同過渡後嘅長期服務金」。所以對好多僱主嚟講,長期服務金負債被抵減到一個好少單獨佔一行嘅數字。

2025年5月1日,機制變咗,而且變得好具體。僱主強制性強積金供款嘅累算權益唔可以再對沖嗰日起嘅服務所產生嘅遣散費或者長期服務金。對於僱傭期跨越嗰日嘅僱員,呢啲強制性權益仍然可以對沖嗰日之前服務嘅部分。僱主自願性供款同「按服務年資計算」嘅約滿酬金所產生嘅權益,仍然可以對沖前後兩部分。某間學校嘅約滿酬金符唔符合條件,取決於佢嘅措辭同佢對應嘅服務期,嗰個係合約同律師嘅問題。喺符合條件嘅情況下,你每個月計提嘅約滿酬金同時亦係一筆餘額,會喺老師日後符合法定款項資格嗰陣減少學校要出嘅數。呢個係我哋對勞工處兩份聲明嘅理解,亦都係計提而家一定要追蹤、而唔係估算嘅原因。

法定公式係每服務一年得三分之二個月工資,工資上限每月22,500港元,總額上限39萬港元,兩樣都冇因為改革而改變。2025年5月1日之前嘅服務,用嘅工資係僱員緊接嗰日之前最後一個完整月份嘅工資(或者由僱員選擇按12個月平均計),之後加人工都唔會郁到佢。嗰日起嘅服務按離職嗰陣嘅工資計,上限一樣。對一位月薪5萬港元嘅老師嚟講,上限比人工本身更加重要。嗰個凍結咗嘅數字仲要喺好多年之後都證明到,所以僱主必須為每位受影響僱員保留緊接2025年5月1日之前12個月嘅工資及僱傭紀錄,直至佢離職後六個月。冇保留嘅罰款係1萬港元。

喺會計處理上,公會好謹慎,讀者都應該係。佢嘅指引只係涵蓋長期服務金;遣散費當作離職福利,唔喺範圍之內。負債按精算假設計量。有兩種可以接受嘅方法,一係將預期對沖視為視同僱員供款,二係將僱主嘅權利當作補償資產列報,而指引話結果「可能變得重大」,視乎員工嘅構成同薪金。一間有多位長年資、拎國際薪酬老師嘅學校,好接近嗰句話形容嘅情況。一項為期25年嘅政府資助計劃會出過渡後金額嘅一部分,以實際出咗嘅數同條例規定應付嘅數兩者中較低者為準,頭三年按50%(或者超出每名僱員3,000港元上限嘅部分,以較高者為準,年度門檻50萬港元),之後逐步遞減。佢紓緩嘅係現金。喺帳面上,公會寫指引嗰陣嘅睇法係,呢項資助仲未符合財務報表任何要素嘅確認標準,並提醒各主體留意後續發展,所以喺公會另有講法之前,當佢係現金紓緩而唔係應收款。取消對沖同樣適用於獲強積金豁免嘅職業退休計劃,以及《補助學校公積金規則》(第279C章)同《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第279D章)。

一次出糧,兩套退休計劃

歷史較長嘅學校,好多時都行緊一個早過強積金、並且獲豁免嘅職業退休計劃。合資格嘅新入職者可以喺30日內一次過書面揀職業退休計劃定強積金,預設係強積金。十年二十年之後,教員室入面就會出現長年資老師喺職業退休計劃、新老師喺強積金嘅局面:兩條供款數據流、兩套對數,而喺對沖方面,就係好幾種唔同嘅餘額對住同一條法定公式。強制性強積金、自願性強積金、獲豁免嘅職業退休計劃同符合條件嘅約滿酬金各自處理方式唔同,所以總帳應該將佢哋分開擺,而唔係合成一個退休數字。公會嘅指引話佢嘅原則同樣適用於職業退休計劃,所以上面嘅會計問題唔止於強積金。

個百分比入面包含啲乜,同樣係合約問題。政府自己嘅外籍英語教師計劃以包含供款嘅方式列明約滿酬金:頭兩份合約係當期基本薪金總額嘅10%,之後係15%,兩者都係「加埋僱主嘅強積金供款」之後嘅數。私立學校嘅20%或者21%可能係咁,亦可能唔係。上面兩間學校將自己嘅約滿酬金形容為總薪酬嘅百分比,而僱主供款係咪包喺個數入面,要由各自份合約話事。

總帳應該逐位老師、逐個實體擺啲乜

對每間僱主公司,以及入面嘅每一位老師:

  • 合約起止日期同續約紀錄
  • 約滿酬金嘅百分比同佢適用嘅基數(基本薪金、總薪酬、包唔包津貼)
  • 僱主嘅退休供款係咪包喺嗰個百分比入面
  • 職業退休計劃定強積金,以及揀嘅日期
  • 2025年5月1日之前嘅服務年資,按凍結咗、設上限嘅工資計;之後嘅年資按當期工資計,一樣設上限
  • 截至結算日已計提而未出嘅約滿酬金,按預期完成情況調整
  • 喺較早一份合約約滿時已經出咗嘅約滿酬金,並註明兩項測試:佢係咪按服務年資計,以及佢係咪對應日後法定款項所涵蓋嘅年份
  • 過渡前12個月嘅紀錄,妥善保存
  • 由2026年1月18日起符合連續性合約測試嘅兼職人員:每星期最少17小時,或者某星期唔夠17小時嗰陣,嗰星期連同之前三星期合計68小時或以上

最後一條要補一句。「468」規定改嘅係邊個算連續受僱。佢本身唔會產生法定款項;嗰啲仍然要有各自嘅合資格服務年資同觸發事件。佢為學校改變嘅係,邊啲導師同臨時員工需要同其他人一樣被追蹤。

糧單系統掌握工資數據、僱傭狀態同離職計算,佢應該放喺 Workstem 呢類處理《僱傭條例》12個月平均工資規則嘅糧單系統入面。總帳掌握嘅係每個實體嘅月度計提、每位僱員嘅分段餘額,以及一份令集團每個月尾都睇到自己欠老師幾多嘅合併報表。呢個就係我哋為香港學校集團起嘅配置,我哋嘅實施頁面講咗個項目涉及啲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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